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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行业智库丛书 (第三卷)
1 问题的提出
核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出于对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需要,都将设立规划限制区,
非居住区、项目用地等区域,在此区域内需要征地、征海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的内容,
有的还需要对区域性原有规划进行调整,这些活动将对直接相关的公众、企事业单
位、政府机构在利益上带来不同形式的影响,对受影响的个体或团体 , 我们通常称
之为利益相关方。
利益相关方是指“与组织的决策和活动有利益关系的个体和团体”利益相关
方与组织的利益关系,依据组织的具体决策或活动而存在,也就是说若不涉及组织
具体的决策或活动,则利益相关方无从谈起。核电项目建设核电公司是决策主体,
也是社会责任主体,受核电项目建设影响的公众个体和团体是核电企业的利益相
关方。因此,核电公司作为社会责任主体,在项目建设活动中必须寻求与利益相关
方建立共建、共享、共赢的途径,形成政策有依据,公众可接受的利益补偿机制。
以往核电项目在建设的过程中 , 对利益相关方影响或损失,一般采用一次性
货币补偿的办法,这种补偿机制已经维系了若干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观
念的更新,旧有的补偿机制弊端日渐显现,需要不断探索建立一种新的补偿机制,
以满足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诉求。征地、搬迁补偿关乎利益相关方的切身利益,也是
核电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沟通的重头戏,绝不能一补了之。公众沟通是一项长期
任务,贯穿核电项目的全寿期,需要建立一种长效的沟通机制。而推进补偿机制向
股权机制转变,就是探索建立公众沟通的长效机制。
在公众沟通实践中核电企业高度重视,全面贯彻法规要求,不断创新沟通方式
和方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成果,为核电项目的发展提供了支
持。但随着人们思想观念及社会环境的变化,公众沟通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
挑战。
在基于实践的基础上探讨如何构建公众沟通的长效机制是核电事业发展的需
要,本文提出“补”转“股”的概念与思路,并就如何推进“补”转“股”提出一
些不成熟的想法与业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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