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1 - 智库丛书第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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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燃料循环与废物管理




            行国家政策和发展规划,并制定民用原子能利用方面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法令法
            规,对包括乏燃料管理在内的原子能利用实施全面的核安全监管。俄罗斯与乏燃
            料管理有关的费用都由政府按照计划统一安排。


            2.5  小结



                 总体上,上述国家都根据本国乏燃料管理策略,通过立法明确了乏燃料归属
            权,一种归国家所有,另一种归核电企业所有,并建立了与之相应的管理体制,做到

            责任清晰。无论哪种情况,核电企业作为乏燃料产生方,以建立乏燃料基金或储备
            金等形式,支付乏燃料管理费用。
                 乏燃料归国家所有可以细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美国,政府层面成立了专门的

            乏燃料管理机构,负责立法、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以及作出安全评审并颁发许可证
            等,而乏燃料运输、贮存及处理处置等具体业务,通过合同委托给专业化公司开展;

            另一种是俄罗斯,俄政府作为核电企业和乏燃料的所有者,具体负责乏燃料管理,
            建立了从政府管理到企业实施的高度统一的管理体制。
                 乏燃料归核电企业所有也可以细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国,EDF 负责乏燃

            料全寿期的管理,包括乏燃料储备金的管理;另一种是日本,与法国不同的是,日本
            的乏燃料基金则由政府成立的第三方机构 SFRO 管理。


            3  我国乏燃料归属权相关分析





            3.1  我国没有明确乏燃料归属权


                 我国乏燃料归属国家还是归属核电企业尚不明确,随着乏燃料产生数量、类

            型、离堆贮存方式和贮存数量的增多且分布越来越广泛以及公海铁联运的实施,特
            别是开展相关科研专项以及建造相关大型设施的迫切需求,都对乏燃料安全管理

            提出了新要求,尽早明确乏燃料归属权,有利于乏燃料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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