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4 - 中国核能发展报告(2021)_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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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发展蓝皮书
仅为管理限值的 58%。总的归一化集体有效剂量为 0.2 人·Sv/GWa,约为
UNSCEAR 2000 年报告的所有反应堆归一化集体有效剂量的 46.5%。
UNSCEAR 近年来的评估结果表明:由于核电厂排放水平在不断下降,对
当地和区域人群的剂量也随着时间降低。核电厂对当地和区域有代表性人群
的个人年有效剂量大致相当于乘机飞行几分钟受到的宇宙射线照射的剂量。
国内外核电厂多年运行的实践表明,核电厂流出物向环境的排放已经控
制在很低的水平,核电厂流出物排放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影响是很小的,对
核电厂周围公众产生的照射低于天然辐射源照射所致公众剂量的 1%,是完全
可以接受的。
2.内陆地区核电厂流出物排放完全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现有用于核电工程的流出物消减技术表明,内陆地区核电厂通过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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絮凝、过滤、离子交换、蒸发、反渗透等多种组合的最佳可行技术(BAT 技
术),对含有放射性核素的废水进行适当处理,实际上完全可以达到更高的
水准,使得液态流出物中的放射性核素含量极低,满足严格的环境质量标准
要求。
事实上,与我国天然辐射照射的平均本底辐射水平(3.1mSv/a)相比,我
国对核电厂运行流出物排放所致公众照射的控制(0.25mSv/a)是相当严格的。
特别是,在国家标准《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中,不
仅规定了流出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值,而且在流出物排放浓度限制方面也提出
了严格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其中内陆地区核电厂液态流出物排放浓度的
限制比沿海地区核电厂的限制还要严格 10 倍。
规划中的内陆地区核电厂所采用的流出物消减技术,完全满足国家标准
的要求。
3.内陆地区核电厂液态流出物在环境中的沉积和累积影响极小
放射性核素在地表水中的输运受多种机制控制,其中一些机制是由于沉
积物与放射性核素的相互作用。美国 38 个内陆地区核电厂的环境监测报告
(2009)表明:放射性核素在环境中的沉积和累积影响是轻微的。大多数核电
厂受纳水体的沉积物样品中未检出与核电厂运行有关的 γ 核素,个别核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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