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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燃料循环与废物处理





                          2 000
                                            1 826
                          1 800
                                                                 1 519
                          1 600
                                                       1 408
                          1 400
                          1 200       1 207
                         亿元  1 000
                           800
                           600
                           400
                           200
                            0
                              按照《暂行办法》    提前5年征收   上调到0.030元/度 上调到0.032元/度

                              图 1  总需求与不同情景下基金比对图



           3  措施建议





           3.1  完善乏燃料基金管理规定,制定基金使用细则


               在现行《暂行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建议对其中的相关规定
           进一步细化,特别是基金的使用范围,应明确基金是否涵盖运输、离堆贮存、后处理
           等环节中涉及具体操作费用支出,如运输车辆与运输容器的购置费、运输车辆与运

           输容器零部件的贮备与更换费、离堆贮存设施建造费与运营费、后处理科研经费、
           MOX 元件制造厂的建造与运营经费等,制定基金使用细则,为相关企业在乏燃料

           安全管理的资金来源与使用方面提供依据。


           3.2  成立乏燃料基金管理委员会,提高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


               组成包括科工局、能源局、财政部、核电企业等在内的乏燃料基金管理委员会,
           负责制定基金中长期使用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并落实基金的保值增值和动态调

           整机制、委托专业投资公司负责乏燃料基金的保值增值并进行监管及定期评估、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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