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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燃料循环与废物处理
2 面临的主要问题
2.1 相关法规标准缺失
《原子能法》正在征求意见。《乏燃料管理法》《乏燃料管理条例》至今尚未
出台。由于缺少一些基本大法,各行政主管部门的部门规章无法系统、配套制定,
乏燃料管理所涉及的核电业主、乏燃料承运及接收贮存单位等各方责权边界不清
晰,具体工作推进困难。乏燃料基金管理缺少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建立基金征收使
用评价标准、基金保值增值机制以及对重大项目的评价机制等,缺少后段成本风险
控制措施和手段。
2.2 乏燃料贮存技术科研有待加强
从长远来看,核电站运行产生的乏燃料无法在短期内全部及时后处理,只能采
取中间贮存的方式作为后处理前的有效缓冲。目前,缺少对乏燃料干法贮存技术
的研发储备,干法贮存技术自主化科研及容器制造处于准备阶段。
2.3 乏燃料离堆集中贮运设施厂址不确定
由于商用后处理厂厂址尚不明确,与后处理厂配套的乏燃料贮存设施无法开
工建设,未来乏燃料大规模离堆集中贮存的去向不明确。
2.4 厂址选择面临公众接受的挑战
国外经验充分表明,有效的公众沟通与参与是乏燃料管理工作取得成效的关
键因素。我国不论在后处理厂选址、放射性废物处置场选址,还是未来离堆贮存设
施选址方面,均面临公众是否接受的现实问题,可能会影响项目顺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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