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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行业智库丛书(第五卷)




             这就要求以检修活动为中心组织消防保障,同时尽力维持消防设施和设备的可
             用性。在退役期间,必须尽早将可燃物料移出,必须修订火灾危险性分析以反映
             现场放射性物质在类型和数量上的变化,在所有放射性物质或可燃物料以非可

             燃方式贮存之前或从现场移出之前,火灾探测系统和消火栓及其供水系统必须
             保持其功能。


             1.3  核电厂消防隐患排查



                 消防安全隐患是核电厂易忽略的一项内容,为减少隐患发生,监管机构定期对
             相关单位进行排查。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自 2020 年 4 月起,对全国核动
             力厂、研究堆、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及专门设立的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处置设施营

             运单位,铀矿冶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核安全设备持证单位等对象开展为期三年
             的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各地区监督站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
             各单位自查基础上,通过日常监督、专项检查、例行检查和应急演习等方式开展排

             查。从排查结果看,我国核电厂和民用研究性反应堆设施总体安全状况良好,各核
             安全设备单位设备设计、制造活动质量总体受控,质量保证体系运转基本有效。


             2  存在的问题





             2.1  隐患排查难度大


                 核电发展的历史表明,核电厂火灾与核事故在一定条件下,特别是严重事故条

             件下,可能相互派生或转化。消防安全是核电厂保障核安全的重要内容,在建核电
             厂通常存在现场消防安全的管理责任不落实、技术措施不完备、违章动火作业、违
             规存放易燃可燃材料、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足等问题。尤其是核岛区具有施工人

             员聚集性强、厂房结构复杂、动火作业多、临时消防系统不完善等特点,一旦发生火
             灾将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并可能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烧坏重要设备,严重影响施
             工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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