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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行业智库丛书 (第二卷)




           3.2  具体日期


               中国核安全日设立的日期,考虑以下三点原则:一是在核安全发展史具有重大
           意义事件的日期;二是日期设立能够同时兼顾监管部门、发展部门与国防部门;三

           是时间上适于大多数地区的人组织、参与活动,避免与其他国家活动日、重要事件
           相冲突。
               因此,提出如下 4 个中国核安全日备选日期:

              (1)核安全法发布日期
               将每年 9 月 1 日设为中国核安全日。2017 年 9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核

           安全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审议通过,正式发布。核安全法是核安全管理基
           本制度的顶层法律,在核安全发展进程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依据法律发布日期设
           立,其优势在于充分展示我国依法治核的理念,为核安全发展提供首要法治保障。

              (2)中国核安全观提出日期
               将每年 3 月 24 日设为中国核安全日。2014 年 3 月 24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荷
           兰海牙第三届核安全峰会上首次提出“理性、协调、并进”的中国核安全观,为世

           界核安全进程提供了中国智慧。此日期的优势在于向国内外表达中国核安全治理
           思路,展现负责任大国形象。
              (3)秦山核电厂正式并网发电日期

               将每年 12 月 15 日设为中国核安全日。1991 年 12 月 15 日,我国第一座自行
           设计、自行建造的秦山核电厂正式并网发电,结束了中国大陆无核电的历史,是我

           国和平利用核能的发端,也标志着中国已具备开展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能力。
           通过此日期对外可以展示我国和平利用核能的战略意愿,对内可以团结广大民众
           增强国家荣誉感。

              (4)“安全第一”方针提出日期
               将每年 6 月 21 日设为核安全公众日。1990 年 6 月 21 日,时任国家主席江泽

           民在考察广东大亚湾核电厂时题词“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此日期将展示出中国
           核能发展始终秉承“安全第一”的基本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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