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4 - 中国核能发展报告(2021)_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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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发展蓝皮书
其机理,强调历史洪水的分析对研究各种洪水事件的发生机理很有帮助,并
给出了具体计算内陆地区核电厂址设计基准洪水的组合。
目前,我国内陆地区拟建核电厂主要选择在大江、大河或者大型水库附
近,核电厂址设计基准洪水位的确定,综合考虑了《滨河核电厂厂址设计基
准洪水的确定》(HAD101/08)和《核电厂工程勘察技术规程第 3 部分:水文
气象》(DL/T 5409.1-2010)的相关要求,考虑有 10 种洪水事件组合,其中如
下 4 种组合,考虑了最大洪水与溃坝效应的叠加:
1)可能最大洪水(PMF)引起的上游水库溃坝;
2)可能最大洪水引起上游水库溃坝与可能最大降雨(PMP)引起的区间
洪水相遇;
3)由相当于运行基准地震动(SL-1)引起的上游水库溃坝与区间 1/2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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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最大降雨引起的洪峰相遇;
4)由相当于极限安全地震动(SL-2)引起的上游水库溃坝与区间频率为
4%的洪峰相遇。
对于所考虑的最大降雨导致洪水和溃坝等效应,都做了保守考虑。除
非工程计算能证明在所要求的超越概率水平下水坝不会溃决,否则应假设
溃坝事件。对于那些一旦溃决就可能在厂址引起控制性洪水升高的大坝,
应估计在保守假设(设计基准降雨的等雨量线最不利地集中于大坝的上游
流域,或者,设计基准降雨的等雨量线最不利地集中于厂址上游的整个流
域)前提下所产生的溃坝。对厂址上游河段所有的水坝都应进行综合性的
分析,并且除非能证实不可能发生溃坝外,都应假设可能发生溃坝。所有
假定发生溃坝而导致的洪水都应演算到厂址处。当有几个水坝分别位于各
支流上时,应考虑溃坝时产生的洪水波同时到达厂址的实际可能性、概率
及由此而引起的后果。
另外,2008 年汶川地震后,洪水引发地质灾害导致的堰塞湖对下游核电
厂安全的影响问题,也引起了核能界的注意。对核电厂址的评估结果表明,
我国内陆地区核电厂址均处于地质稳定地区,厂址区域处于低地震活动区,
不具备发生堰塞湖而影响安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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