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9 - 中国核能发展报告(2021)_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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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内陆地区核电发展问题研究


             的能动性,另一个是确定工程抗震设计基准。为了实现上述目标,要进行详
             细的地震和地质调查,不仅要收集厂址区域范围史前、历史和仪器记录的地

             震资料,还要对不同区域范围的地震构造和厂址附近范围断层的地表能动性
             进行调查,以确定核电厂址的适宜性以及地震危险性。
                  在核电厂址的设计基准地震评价中,采用确定论和概率论分析两种方法,

             核电厂址的抗震设计基准取两种评价方法的最大值。其中在概率论方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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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对应于核电厂极限安全地震(SL-2)的概率风险水平取值为 10 。结合我
             国的地震活动背景情况,无论所选的核电厂址区地震活动水平如何低,核电
             厂址 SL-2 级抗震设计基准中的水平峰值加速度不得低于 0.15g(对应于零周
             期的峰值加速度)。
                  对于核电厂址附近航道上可能的运输船只对取水口的碰撞以及可能的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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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蚀性液体和油的溢出,通过采取适当的工程措施,完全可使其对核电厂的安
             全影响达到可接受的程度。

                  核电厂在选址时,对飞机坠毁、外部爆炸、有毒化学品贮存和运输、危
             险气云和火灾等可能影响核电厂安全的外部人为事件的潜在源进行了调查。
             目前已有核电厂厂址的调查评价结果均表明,这些因素对核电厂厂址的安全

             不构成影响,但在核电厂设计中仍然作为外部事件设计基准予以适当考虑和
             妥善应对。
                  在核动力厂厂址选择过程中,依据法规要求,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

             局)要求在核电厂周围设置非居住区和规划限制区,充分地考虑了厂址地区
             发展规划中外部人为事件源的可能影响,并对该区域在核电厂寿期内未来的
             人为活动实施控制。

                  2)环境保护方面
                  在核电厂厂址选择的过程中,考虑与厂址所在区域的城市或工业发展规

             划、土地利用规划、水域环境功能区划之间的相容性,尤其应避开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
                  在评价核电厂址的适宜性时,必须综合考虑厂址所在区域的地质、地震、
             水文、气象、交通运输、土地和水的利用、厂址周围人口密度及分布等厂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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