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1 - 中国核能发展报告(2021)_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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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内陆地区核电发展问题研究


             害组合。
                  核电站的选址均位于地质构造稳定的低地震活动区,基本可以排除大规

             模地质灾害的影响和大规模地震发生的可能性。福岛事故后,运行核电厂开
             展了外部事件安全裕量评估,结果表明,核电厂抗震设计有着较大的裕量,
             抗震能力是有保障的。

                  内陆和沿海地区核电厂的安全目标和安全要求是一致的,适用的法律和
             法规也是完全相同的。仅仅由于内陆和沿海地区自然环境有所差异,使得核

             电厂选址关注的因素及其采取的工程措施有所不同。除沿海厂址考虑的自然
             因素外,内陆特有的洪水、溃坝、河流潮位等是核电选址要考虑的主要安全
             要素。
                  基于上述认识,在长江流域选址建设核电厂,主要应该考虑:洪水、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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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坝、泥石流、堰塞湖等外部事件,对核电厂安全的影响;气象条件及人类活
             动导致河流流量、水文、堤岸等条件的变化,对核电厂安全运行的影响;核

             电厂液态流出物排放对下游饮水安全、地面水环境和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
             尤其是累积效应的影响;一旦发生核事故所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对水资源和
             生态环境安全的影响。

                  因此,对于内陆地区核电厂所考虑的外部自然事件,主要关注核电厂抵
             御洪水的能力、抵御干旱的能力,以及环境保护和实施应急预案的能力。
                  2.内陆地区核电厂抵御洪水的能力

                  洪水及其产生的一系列后果,通过对核电厂安全重要物项的作用,可能
             使核电厂的安全受到影响。因此,核电厂安全重要物项必须按照设计基准洪
             水设防,以保持这些物项的安全功能。

                  核电厂安全重要物项必须能防御设计基准洪水。各核电厂在根据安全相
             关设施的位置与标高,与设计基准洪水的静态与动态影响比较之后,确定采
             取适用于该核电厂的防洪措施。

                  所有的安全重要物项都建在设计基准洪水的水位以上,并考虑风或波的
             影响,以及冰和碎石可能的堆积作用。这可利用现有地形的有利条件或抬高
             厂址地坪标高的建筑布置来完成。这类厂址被称为“干厂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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