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6 - 中国核能发展报告(2021)_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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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发展蓝皮书
陆地区核电厂与沿海地区核电厂的安全目标和安全要求是相同的。本章以内陆
地区核电的安全与环境保障为主题,着重讨论内陆地区核电的厂址安全、环境
安全及水资源安全等公众关心的问题,旨在增强社会公众对核电发展的信心。
(一)内陆地区核电厂的安全问题
1.内陆地区核电厂选址的安全问题
人类不能再次承受重大核事故之痛,必须善用各种力量保证核安全。监
管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是一项国家责任。我国一贯高度重视核安全,通过法律
和法规明确地规定了核电厂选址安全要求。
(1)核电厂选址法规和要求
1)核电厂选址的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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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在充分汲取世界核能先进国家经验的基础上,
制定了高水平可实施的安全标准,并根据经验反馈及时更新,这些标准反映
了当前国际最高安全水平的要求。我国始终坚持以 IAEA 相关的法规标准作为
选址评价的基本准则,并结合 IAEA 相关法规的修订以及我国近年来核电厂选
址评价中积累的经验,适时修订了核电厂选址的法规要求。
为保障核安全,预防与应对核事故,安全利用核能,保护公众和从业人
员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18 年 1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正式颁布实施。该法规定:国家对核设施的选
址、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科学论证,合理布局。
一般来说,一方面,核设施选址条件苛刻,技术复杂,安全要求高,公
众关注度高,社会敏感性强;另一方面,核设施往往投资大,建设周期长,
其经济性、可行性依赖于政策稳定性。此外,需要一定的保障条件(人力资
源、制造能力)。《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 2025 年远景目
标》(2017)进一步明确:科学开展核电厂选址,做好厂址特性的安全评价,
保护已选核电厂址,必要时开展厂址复核。
目前,在评价核设施厂址适宜性时,厂址安全、环境保护和应急准备已
成为评价核电厂厂址适宜性主要关注的 3 个方面:厂址区域发生外部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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