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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与辐射安全



           1  基本情况




               核电厂可燃物种类繁多,分布广泛,一旦发生火灾便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严
           重危及核安全。因此,需健全核安全消防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提高核安全消防技
           术,搭建核安全消防信息平台,综合提升我国核安全消防水平。


           1.1  核安全消防能力建设形势紧迫



               消防是核安全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没有消防安全,不可能有真正的核安全。
           与民用消防安全要求不同,现代核电厂的设计、建造和运行都是贯彻纵深防御的安

           全原则,然而一次严重的火灾事故可能穿越多道屏障,危及核安全。1975 年美国
           布朗斯弗里核电厂在连接厂房电缆贯穿件区用明火做耐火封堵的密封性试验时燃
           着电缆,造成火灾从连接厂房一直烧到反应堆厂房,历时 7 小时之久,26 个电缆

           盘受损,其中与核安全相关的电缆有 628 根,造成主控室部分监控系统功能失效。
           1986 年苏联切尔诺贝利 4 号机组反应堆爆炸,引起火灾。活化放射性烟雾扩散,
           10 余名消防队员在救火过程中不幸遇难。为此,国际原子能明确了以核安全为中

           心的核电防火指导思想,必须加强核安全消防能力建设。


           1.2  核安全消防组织管理逐步完善


               我国《核电厂防火》(HAD102/11,1996)和《核动力厂运行防火安全》

          (HAD103/10,2004)对核安全消防组织管理做出明确规定,主要涉及核电厂消防
           大纲及各层次管理程序的制定和实施,明确核电厂各级消防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制定消防方案并对核电厂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建立和实施核电消

           防系统管理程序、防火控制管理程序、可燃物料和点火源管理程序等。目前,我国
           核安全监管机构以“纵深防御”为原则,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
           合我国现行法规、导则要求制定核安全消防组织管理程序,总体涵盖核电厂各个方

           面,基本满足核电厂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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