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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行业智库丛书 (第二卷)
建设地下实验室。而急需在地下实验室中开展的实验则无法开展。
借鉴国外地下实验室发展经验,结合我国高放废物地质处置研究进展和实际
需要,我们提出我国应当建设第三代地下实验室,即“特定场区地下实验室”。
所谓特定场区地下实验室,是指建设在未来潜在处置库场址附近区域的、或具
有与潜在处置库场址相似特征的、既具有方法学研究性质、又具有场址评价性质的
地下实验室,它既起普通地下实验室的作用,又可起着潜在的“特定场址地下实验
室”的作用。
特定场区地下实验室的建设,既取决于是否已经确定处置库场址,又不完全取
决于处置库场址。前者是指,只要处置库场址已经大体确定,则可确定地下实验室
场址。后者的意思是,即使处置库场址没有确定,只要处置库的预选区已经大体确
定,则可以选择地下实验室的场址。只要地下实验室场址的地质、水文地质、工程
地质和深部地质环境等条件具有代表性,且与未来潜在的处置库场址相似,则可以
确定地下实验室场址。由于这种地下实验室只是一个特定的研究设施,与未来处
置库没有十分紧密的联系,这样,场址的审批相对就会简单和容易。
特定场区地下实验室还具有一个潜在的巨大作用,即是,通过在这种地下实验
室中开展的实验和场址评价工作,认为该场址适宜作为处置库场址后,有可能使处
置库选址的进程大大加快。
因此,我国首座高放废物地质处置地下实验室的总体定位应当是:建设在特定
场区(处置库重点预选区)有代表性的岩石之中、位于 500 m 深度左右、功能较为
完备且具有扩展功能的,为高放废物地质处置研究开发服务和场址评价服务的、具
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设施和平台。
3 开发我国地下实验室的技术路线
3.1 国外开发地下实验室的技术路线
国外开发地下实验室的技术路线,概括起来,不外乎有 4 种,即法国模式、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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