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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行业智库丛书 (第三卷)
4.2.2 积极开展厂址选择
乏燃料离堆贮存体系是乏燃料后处理厂与核电安全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必须
确保乏燃料离堆贮存能力的充足和可靠。考虑到乏燃料离堆贮存能力建设同样面
临选址、建设等时间上的不确定性,因此必须在规划上适度超前,积极推动乏燃料
离堆贮存设施选址,尤其是尽可能规避选址面临的“邻避效应”,尽早解决厂址资
源问题,为未来乏燃料大规模的离堆贮存提供重要保障。
4.2.3 丰富乏燃料离堆贮存技术手段
掌握压水堆核电站乏燃料的干法贮存技术,推进乏燃料离堆贮存技术多元化
发展,不仅可增加乏燃料临时贮存容量,保障核电站安全稳定运行,还可带动相关
技术与装备的自主化,并为商用后处理厂建设和快堆发展提供缓冲空间。
4.2.4 推进乏燃料干法贮存容器的国产化
乏燃料干法贮存在国内外均有较大的市场空间,设施及设备的设计、制造、运
行维护、退役治理等将形成一个产业链。干法贮存技术核心在于贮存容器,而目前
我国干法贮存容器的研制尚处于起步阶段。不仅要引进干法贮存技术和贮存容
器,更要结合我国在干法贮存设施设计、容器研究制造等方面的现有基础,强化技
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大力推进干法贮存容器制造的国产化、自主化。
4.2.5 健全完善乏燃料管理的专门法律
为加强核电站乏燃料的安全管理,确保乏燃料贮存、运输、后处理及高放废物
地质处置安全,保障核能健康可持续发展,建议加快《原子能法》的出台步伐,制
定人大层面的乏燃料管理法或者国务院层面的乏燃料管理条例。通过立法,明确
乏燃料管理的责任主体,对乏燃料及其后处理产品的归属,乏燃料离堆贮存技术选
择、贮存设施布局、贮存设施选址中地方政府的职责、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管理、公
众接受等重大的关键性问题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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