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0 - 智库丛书第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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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行业智库丛书(第五卷)
1.1.2 环保敏感 2 类 SSCs 分级准则(见表 2)
对于环保敏感 2 类 SSCs,关注核电厂厂房与构筑物内部设备损坏导致的放射
性气体、放射性液体、非放射性液体的失控排放风险,这类排放并未直接排放到环
境中,但是会对机组安全运行造成影响,并且增加液态或固体废物产生量。环保敏
感 2 类 SSCs 分级准则如表 2 所示。
表 2 环保敏感 2 类 SSCs 分级准则
序号 SSCs 敏感分类 分级代码 分级准则
单一设备失效导致放射性气体释放,但未直
1 环保敏感 2 类 ES2-a
接排放到环境
单一设备失效导致放射性液体释放,但未直
2 环保敏感 2 类 ES2-b
接排放到环境
单一设备失效导致非放射性液体释放,但未
3 环保敏感 2 类 ES2-c
直接排放到环境
单一设备失效导致酸碱油释放,但未直接排
4 环保敏感 2 类 ES2-d
放到环境
5 环保敏感 2 类 ES2-e BOP 区域排汽阀、排水阀,且为单道阀门的
注:设备失效导致非放射性液体直接排放到环境的设备属于环保敏感 2 类设备如单道
的排气阀、疏水阀等,但是设置了双道阀门的,不作为环保敏感设备。
1.1.3 非环保敏感类 SSCs
除环保敏感 1 类、环保敏感 2 类以外的设备、系统与构筑物为非环保敏感类
SSCs。
为向同行电站推广该项实践,在中国核电指导下,核电运行研究院组织,江苏
核电、秦山核电等有关单位参与,制定了中国核电企业标准《核电厂危险源分类分
级标准》以及相应的指导性文件《核电厂工业安全与环保敏感 SSCs 分级执行指
南》,以指导各运行核电厂危险源分类分级、安全环保敏感 SSCs 分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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