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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行业智库丛书 (第二卷)




           能的损失和影响,为日本建立稳定的能源供应体系发挥重要作用。
               事实上,日本不仅国内没有放弃核电,还在力争核电出口,把核电出口定位为
           经济增长战略主要内容的基础设施出口之一。即便在福岛核事故之后,日本还先

           后分别与俄罗斯、韩国、越南、印度和约旦等多国签署了核能国际合作协议,积极推
           动核电出口。
               2013 年日本与中欧四国(维谢格拉德集团)就推进核能领域合作达成共识,

           明确提出将核电出口作为促进日本基础设施出口及经济增长战略下的一个目标。
           日本还积极与土耳其、越南、英国等多国政府和企业,就如何推进核电厂建设项目

           展开对话,而且计划与英国地平线核电公司等,在北威尔士安格尔西岛的威尔法厂
           址建设两座先进沸水反应堆(ABWR),并积极准备在其建设成本、审批、调试计划
           等领域提供技术服务(注:由于因强化安全对策等,项目费用从最初的 20 000 亿

           日元增至 30 000 亿日元,2019 年日本已决定冻结其在英国核电项目)。


           4  负重前行



               福岛核事故后,日本经历了“减核”“零核”“启核”的反复。福岛核事故不

           仅沉重打击了日本核电产业,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决策者和公众对核电前景的
           看法。
               目前,从法律上来说,日本核电厂重启必须根据最新规制基准进行合规性审

           查,而通过审查后的机组是否重启、何时重启完全由核电业主自行决定,但重启程
           序规定必须由核电厂与当地自治体签订原子能安全协定,事实上要经过核电厂所
           在的地方政府同意方可重启。也就是说,核电厂即使通过安全合规审查,到真正恢

           复重启还需很长一段路要走。现实中由于有民间反核力量等因素制约,日本重启
           核电的工作进展非常缓慢,而即使核电恢复重启之后,司法诉讼又往往可能成为阻

           碍核电重启的又一大障碍,日本核电恢复重启步履艰难。
               此外,日本核电机组恢复重启,往往还须增加大量安全保障费用,经济上并不
           一定划算。为加强核电厂的安全措施,恢复重启核电机组必须加固防波堤,增加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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