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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法国在核工业实践中形成了比较完整而且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通
           过两种途径实现:一种是根据核电的技术进步和发展专门为核电而制定和修订的
           法规;另一种是在原有法律的基础上针对核电所作的修订。法国核电标准的发展

           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参照美国核电法规、导则和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本国有关各
           方(安全机构、营运者、建造者、供应商和分包商)在核电建设中使用的具体技术
           条例,形成一套完整的规范体系,并在实际核电建设中应用;二是在初期试行的核

           电标准体系基础上不断地吸收核电厂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全过程的反馈经验、
           法国和欧洲法律法规以及材料建造和检测方面的实践经验,逐步摆脱美国的核电

           技术,实现法国核电技术及标准规范的本国化;三是由于逐步认识到核工业面临的
           是一个统一的全球市场,法国不断改进其设计与建设规范以适用于全球范围的市
           场,在引用标准时更多的选用国际标准、欧洲标准替代国内标准。


           1.2  中国核能标准的发展现状



               中国的标准体系结构如图 1 所示。



                                                         立法机构发布
                                             法律
                          法规
                                            行政法规
                                                            政府/行政部门发布
                                            部门规章
                                          强制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和行业标准
                     标准                                           工业界发布
                                            团体标准
                                            企业标准

                                      图 1  我国核电标准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国家标准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并对国家

           标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审查、统一编号和统一标准发布。核工业国家
           标准由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统一管理,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核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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