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与辐射事故社会响应问题:建立有效机制
核与辐射事故(事件),由于涉及看不见、闻不着的放射性物质,更易在公众中产生严重的恐惧与不安,造成显著的心理社会影响。 广岛、长崎原子弹爆炸的影响极大地加剧了公众的恐核心理,三哩岛、切尔诺贝利核电厂事故的阴影以及核与辐射应用中发生的放射源丢失等辐射事故(事件)在很大程度上加深了公众与传媒对核与辐射安全的关注和担忧,也影响核电发展的公众可接受性。
从已发生的国内外核与辐射事故(事件)对我国公众与社会的影响看,广大公众、传媒对辐射危害高度敏感。此外,还由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发生的突发性、恶意性,加上核的敏感性和社会、公众中存在的恐核情绪,特别容易在社会和公众中引起恐惧、不安,造成社会动荡和混乱。
为了预防和减轻核与辐射事故(事件)的社会影响,应积极开展以下工作。
提高核设施与核活动的安全性
提高公众对核的信任度
防止和减少核与辐射事故(事件)的发生,减轻核与辐射事故(事件)的后果,这是预防、缓解和解决核与辐射事故(事件)心理社会影响的基础和前提。当公众切身感受到核能、核技术是安全的,核能、核技术可以造福人类,给人类带来极大好处,而伴随的风险很小时,公众对核的信任度会自然而然地提升,恐核心理会自然而然地减轻,对核能、核技术应用的风险承受能力将增强,从而有助于预防、减轻和解决核与辐射事故(事件)的心理社会影响。可见,提高核设施与核活动的安全性是十分重要的。
确保核电厂及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提高核设施与核活动的安全性,首先是提高核电厂及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性,确保它们运行安全,防止严重事故发生。三哩岛和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发生后,国际社会对核电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核电,包括其他核燃料循环设施,从设计和运行等方面都采取了很多改进的措施。核电厂不仅对原有的安全上的缺陷作了改进,而且将安全的重点放在严重事故的预防与缓解方面。我国在建核电站均采用改进型或新一代核电技术,降低了严重事故发生的概率,有利于核电厂的安全。同时,必须注意核电的有序发展,保证核电的发展与配套条件及能力建设相适应。
减少放射源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放射源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放射源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需要采取的措施包括改进老旧辐照设施安全状况、提高辐照设施设计水平、加强核保安、强化安全管理等。
推进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核工业和核技术应用过程要产生一定数量的放射性废物,尽管这些放射性废物始终受到比其他工业废物更为严格的管理和控制,但由于涉及放射性,且某些放射性核素的寿命很长,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特别是含高毒性、长寿命的高水平放射性废物的最终安全处置一直是各国政府和广大公众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影响核电和核技术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
我国中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工作已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仍需进一步努力以适应核电发展的需要。高放废物处置明确了2020年的目标,到时要建成地下实验室,地质处置库的选址要有阶段性的成果。放射性废物管理条例正在制定中。总的来看,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工作仍然任重道远。有必要加强放射性废物和固体废物处理的研究、尽快建成西南处置场、加快推进华东处置场等的建设;明确高放废物地下实验室的责任单位,尽快开展地下实验室的定址和设计;核工业、核技术应用的营运单位必须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推进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工作的进程,扫除核电发展的重要障碍。
制定核与辐射事故(事件)分级的国家标准
为了在世界范围内有一个与公众沟通的共同尺度,国际原子能机构提出了国际核与辐射事件的分类标准,1~3级称为“事件”,4~7级称为“事故”。没有安全意义的事件称为“偏离”,分类为零级。到目前为止,我国核工业尚未发生过4级以上的事故;核电站未发生过2级以上的事件。
建立事故(事件)发生之前的信息管理机制
一般而言,核与辐射事故(事件)的应对可以区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每一阶段的信息管理、媒体协调和公众引导的目标、任务、路径皆有所不同。事前管理的重点可以表述为:“建设两个机制、三支队伍”。两个机制一静一动,静态机制为核与辐射事故(事件)信息资源库;动态机制为核与辐射事故(事件)信息报告与研判机制。三支队伍为权威的专家咨询队伍、专业化的媒体报道队伍和代表性的公众队伍。
建立全国性核与辐射事故(事件)信息资源库。鉴于核与辐射事故(事件)的复杂性和公众认知、接受的不确性,宜未雨绸缪建立国家层面的专门性信息资源库。资源库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我国核电及相关事业发展的基本状况、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事件)类型等信息,即基础信息子库;二是应对核与辐射事故(事件)的常规知识、技能、流程,以及相关法规政策等信息,即知识与政策子库;三是世界各国应对核与辐射事故(事件)的案例信息,即经典个案子库。
信息资源库主要发挥如下功能:一是日常公众教育的信息素材来源,二是涉核与辐射单位的培训素材来源,三是事故(事件)发生时的基础性决策依据,四是媒体信息发布和公众心理引导的立体化信息支撑体系。总之,资源库可以有效避免事故(事件)应对中仓促决策、草率发布、信息匮乏等问题。
在建设形态上,信息资源库可以采取计算机数据库和实体资料库(书刊、影像光盘、编印资料)两种形式,并不断更新和完善。
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信息报告与研判制度。这一机制包括两个关键环节:报告和研判。报告环节的核心问题是“畅通”,研判环节的核心问题是“准确”。要建章立制保障核与辐射事故(事件)报告的畅通性,切实避免瞒报、迟报、谎报情况的出现。同时,及时获取有关事故(事件)及其后果的准确信息是及时、客观、准确决策和响应的基础。鉴于获取信息的渠道可能不是单一的,经常是多渠道的,对信息真实性、可靠性的甄别和判断就显得重要而且困难。
从国家层面考虑,需要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信息报告与研判制度,明确应对核与辐射事故(事件)及其后果的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的责任单位是事发单位(例如核设施营运单位)、其上级主管单位和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单位。信息研判中也以上述单位报告的信息为主要依据,来自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则作为参考或辅助信息。
建立响应决策与信息发布专家咨询团队。建议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建立核与辐射事故(事件)社会响应的决策与信息发布专家咨询团队,为政府决策与响应,特别是信息发布提供技术咨询。需要强调的是,专家团队的力量贵在激活,平时要形成至少以年度为周期的专题研讨机制,事故(事件)发生时才能扮演高效、团结、权威的顾问小组角色。
专家咨询小组应由真正懂行的核与辐射安全专家组成,主专业是核安全与辐射安全(包括放射性废物安全),并吸收和核与辐射安全相关的其他专业(如气象、机械、电网等)的专家参加。
政府关于核与辐射事故(事件)社会响应的决策宜在听取专家咨询小组或专家的咨询意见后做出,有关核与辐射事故(事件)的信息发布则应有真正懂行的核与辐射安全专家在场。
此外,在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甚至引发恐慌的事故(事件)中,咨询团队应吸纳人文社会科学背景(如传播学、社会学、政治学等领域)的专家,主要承担两项任务:一是研判舆论议程及其变化趋势,以及公众心理和关联效应;二是协助核与辐射领域专家把“技术语言”转化为“社会语言”。
建立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大局意识的专家型记者队伍。核与辐射事故(事件)是专业性较强、不确定性较高的紧急事件,从一般公众的角度看甚至是“令人极端恐惧的神秘事件”。如果媒体记者对核与辐射事故(事件)的专业知识毫无了解或一知半解,必然带来可能引发灾难性社会后果的新闻报道。因此,有必要建立一支由部分中央级综合媒体、行业权威媒体、影响力较大的互联网媒体组成的核与辐射事故(事件)专家型记者队伍。
所谓专家型记者队伍,是指由相关机构出面组织,开发课程、安排师资定期对其进行专门培训,因而对核与辐射事故(事件)有充分了解、深度理解的记者团队。这些记者所在的媒体要有足够的权威性、代表性和影响力,一旦事故(事件)发生,能够引导国内外媒体的报道议程。
核工业界应根据传媒的需求,通过各种形式向传媒提供培训、宣传、咨询等服务,增进传媒对核与辐射科技知识的了解和对核与辐射事故(事件)及其后果的认知程度,提高关于核与辐射事故(事件)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建立涉核与辐射机构所在区域的公众代表队伍。从原则上讲,核与辐射事故(事件)教育应该覆盖全体社会公众,但就实际引导效应而言,要在广泛覆盖的基础上重点培养一批“懂科学、识大体、讲理性”的公众代表。按照传播学的说法,专家咨询团队在事故(事件)中扮演的是“专业意见领袖”角色,而来自群体的公众代表则发挥着“公共意见领袖”作用。
公众代表可以通过面对面的人际沟通、个人博客、手机、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以“群体中一员”的身份引导公众对核与辐射事故(事件)做出理性的解释和解决。事实上,任何重大应急管理工作的根本问题都在于政府主导、专家协同、媒体引导和公众参与,其中公众参与是政府、专家、媒体全部努力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相关机构要通过举办开放日、参观体验、组织培训、奖励回馈等方式建立所在区域的公众代表队伍。同时,这支队伍的信息及其更新情况亦应纳入国家层面的信息资源库。
建立事故(事件)发生之中的信息发布机制
在核与辐射事故(事件)中,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信心对于预防和减轻事故(事件)所造成的社会心理影响是极为重要的,而要保持公众的信任和信心,重要的举措之一是政府及时、统一、透明、准确地向公众发布或通报有关核与辐射事故(事件)及其后果的信息,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增进与公众的信息沟通,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核与辐射审管部门是独立于发展部门的政府部门,应该成为核与辐射事故(事件)信息的主要部门。
事故(事件)处理中的媒体沟通要着力解决三个核心问题:时间性、主体性和解释力。
所谓时间性问题,即在事故(事件)处理中要坚持的第一原则是“越快越主动,越慢越被动”。迅速反应意味着以人为本——最大限度降低生命和财产损害;意味着把控大局——最大限度降低不稳定因素。具体言之,时间性问题有三个内在要求:
第一,让政府和当事企业成为信息源。及时与各方沟通,特别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可以确保政府和当事企业成为首要信息源,避免媒体和公众“靠谣言过日子”。在很多情况下,政府和当事企业发布的信息越及时、充分、丰富,留给社会各方猜测、质疑和批评的空间就越狭小,从而确保权威、科学的信息占据舆论主流。
第二,有结论给结论,没结论给态度。在事故(事件)发生后,如果已经得出确切无疑的结论,那么应当及时发布;如果情势紧迫、错综复杂,原因不明、结论未定,那么也要不说谎或者不躲避,而应做到“没结论、有态度”,至少要拿出一个负责任的态度。
第三,要适度承诺。在事故(事件)处理中,如果始终不做出事态控制、利益补偿等方面的承诺,很难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和信心;如果过度承诺,则会造成“危机连环套”——技术危机未平,诚信危机又起。行之有效的做法是适度承诺,即分解问题、逐步实现,哪怕只是一点点的改善,也足以优化事故(事件)中的象征性社会语境。换言之,要坚持“勿以善小而不为”,持续为公共舆论环境做信任加法和信心加法。
所谓主体性问题,即在事故(事件)处理中要掌握话语权。话语权建构应当围绕如下四个方面展开:
一是提供可靠的信息和持续的证据。虚假和敷衍的信息,无法为人们提供行动方案的信息,只能引发更大的混乱。至于持续的证据就是要持续不断地就人们关心的问题做出回应和解释。不仅要提供客观描述事态、过程和结果的事实信息,还要提供反映情感、态度和立场的意见信息。事实信息只能“迎合舆论”,意见信息才能“引导舆论”。
二是建立第三方权威话语同盟。要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团队的作用,引领媒体和公众意见。同时,第三方之所以介入公共表达,是为了在社会讨论中提供专业知识、权威信息,引导舆论朝着建设性的方向发展。如果滥用专家意见(譬如只许讲“好话”,不许讲“坏话”),这个策略必定失灵——人们不愿意相信不留余地的肯定和赞美。
三是要均衡表达。即不要只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发布信息,而是要充分考量媒体的信息需求和公众的心理感受。只盯着自己的利益、政策、条规讲话,只着眼技术路线图讲话,人们听不进去,更少有人会信。另外,均衡表达也意味着话语资源分配的均衡,即不能只靠主流媒体发布信息,也要将网络媒体纳入主流信息发布体系,在与公众的对话和协商中引导舆论。
四是要恰当干预,稳妥发布。所谓“恰当”,就是对事故(事件)的社会心理影响的干预要适度,恰如其分,恰到好处,而其前提是对事故(事件)及其后果的正确判断和估计。过度的干预必定是高估事故(事件)的后果,采取了过激的响应行动,必然会导致公众心理社会影响加剧甚至失控;干预不力,措施不到位,则会导致公众对政府信任度降低,谣言或不实的传媒有可能左右公众的行为,同样可能引起事态扩大。
所谓解释力问题,是指在有效把握时间性、主体性的基础上,能够赢得媒体和公众的深度共识,实现事故(事件)的有效社会动员、低成本处理、经验和智慧层面社会财富的累积。
一是要坚持公开透明,让媒体和公众见证、体验事故(事件)处理进程。二是要做好“软应急”,加强公众心理抚慰。在事故(事件)处理中,技术救援、设施抢修等属于“硬应急”范畴,公众心理抚慰、社会价值体系革新等属于“软应急”范畴。同时,要认真对待事故(事件)中可能产生的谣言,有些谣言要合理合法地坚决予以驳斥,有些谣言在人的内心深处和精神世界确实有存在的市场,则不宜“一棍子打死”,而是要通过专家学者(特别是人文社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公众代表以体贴入微、合乎人情的方式予以化解。三是要优化信息发布的修辞,把技术语言和政策语言转化为公共语言。
建立事故(事件)善后处理期的社会传播机制
以为事故(事件)一旦结束,危机便已终结,这是需要克服的一个认识误区。如果缺少事故(事件)后的恢复管理,社会心理层面的危机将会持续存在,并有可能演化为伤痕式的集体记忆。以下三个环节在恢复管理中宜当重点把握:
一是利益补救。当事故(事件)尘埃落定之后,当事政府要支持当事企业对内尽快恢复生产,创造更多效益,对外面向受害者作出补偿。切忌因为“不揭伤疤”等心理,对当事企业和受害者不再谈及,而恰恰应该把恢复生产、补偿受害者等正面、积极的信息通过媒体广泛传播出去。
二是信任重建。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站起来,问题整改能最快重建信任。要认真总结事故(事件)的经验和教训,并将之传播给社会公众,如此才能赢得信任并教育公众。
三是担当责任。一家企业发生事故(事件),会影响到整个业界的形象。因此,当事企业要在事故(事件)结束后,与媒体和公众协商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社会公益活动或社会责任项目,以良善的形象覆盖事故(事件)带给人们的不愉快的集体记忆。在必要的情况下,业界可以联动开展特定的公益项目和公众教育行动,以避免整体形象受损。
建立公众的信息沟通机制
应对核与辐射事故(事件)的长效机制在于常态化的公众教育。核工业界应视自身情况需要,为开展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研究和教育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在事故(事件)发生后,要高度重视通过媒体与公众沟通,同时面对面的公众沟通亦不可或缺。
加大核与辐射相关知识科普宣传的力度。多年来,各有关部门、单位为普及核与辐射科普知识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总的来看,科普宣传的力度与核电和核技术应用广泛、快速发展的形势很不相适应,从国家层面上还缺乏系统、全面、深入的核与辐射相关知识科普宣传计划。
当前,存在一种不良的倾向加重了公众对核与辐射安全的担忧,即某些核工业业内人士不适当地夸大核安全风险,把一些辐射设施也当作核设施,把原本属于辐射安全的问题统统夸大为核安全问题。在我国核电进入规模发展的新形势下,加大核与辐射相关知识科普宣传的力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除了核与辐射设施的业主单位义不容辞地要做好这项工作外,应动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政府、新闻媒体,积极支持和参与。
从发达国家和我国有关行业的成熟经验看,专业领域的科普宣传和教育应由行业专家和传播专家共同主导,前者负责知识输出,后者负责公共表达。目前,核与辐射科普工作之所以未能尽如人意,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教育者“自说自话”,未能将相关知识转化为公共议程,未能将之纳入公众的日常信息接收序列。
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核与辐射事故(事件)有可能威胁公众健康和安全,公众理所当然地拥有对核与辐射事故(事件)社会响应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增进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是加强与公众沟通和交流的前提。
尊重公众的知情权,最重要的是信息公开、透明,无保留地让公众了解核工业的建设、运行的相关信息,包括已发生的和可能辐射的核或辐射事故(事件)的相关信息。应该让公众了解核电、核技术应用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存在发生事故(事件)的可能性,有可能危及公众的安全(尽管概率很低),同时让公众了解事故情况下如何配合各级政府采取保护自己的防护行动。应该听取公众的意见、呼声,特别是关于核与辐射安全和加强相互间沟通与交流的建议。
建立与公众沟通的有效渠道。核工业界应在政府、科技教育界及新闻传媒的鼎力支持和配合下,与公众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的沟通、交流,树立核工业的正面形象,增进公众对核工业、对核与辐射安全基本常识的认知,加强政府、核工业界、公众、传媒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在具体的做法上,除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传统的传播媒介外,互联网也是可利用的一种双向互动的信息传递与交流、沟通方式。譬如,核工业专家开设博客,以案例的方式介绍核与辐射安全知识;专业机构策划、制作相关视频、FLASH;事故(事件)发生时以BBS、微博等与公众进行“不断线”沟通等。此外,组织公众参观核设施,组织核设施、公众、传媒间的联谊活动,发放宣传画、宣传小册子等都可达到交流、沟通的效果。
大力开展核与辐射事故(事件)公众心理社会效应的研究。核与辐射事故(事件)的社会响应,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工程,涉及政治、经济、社会、舆论公众心理等方方面面的问题,还涉及医学救治、辐射防护、心理干预等技术层面的诸多问题。
在我国,关于核与辐射事故(事件)公众心理社会效应的研究工作基本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国内外已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在我国公众中所引起的心理社会效应却是广泛和巨大的。为了预防和减轻核与辐射事故(事件)的社会效应,加强核与辐射事故(事件)公众心理社会效应的研究就显得特别重要。
当前,应认真总结国内外已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事件)公众心理社会影响及干预的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制定研究计划,优先开展核与辐射事故(事件)公众心理社会效应对策研究,包括政府决策与信息发布、传媒与公众信息沟通、公众心理社会效应预防与干预等重要方面的对策研究。研究工作要立足于应用,使研究成果应用于各级政府及重大核设施应对核与辐射事故(事件)以及其他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社会响应预案的制定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