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制定《原子能法》
汪劲表示,在核领域基本法处于空白状态下,政府对核电监管必然是无法可依,国家应尽快制定《原子能法》。
我国核电发展驶入快车道
一方面是核电与原子能法的缺失,另一方面,我国核电发展却已驶入快车道。
“自从2007年国家发改委发布《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以来,我国核电事业进入了较大发展阶段。”汪劲告诉记者,按照这一规划,到2020年,我国核电运行装机容量争取达到4000万千瓦;核电年发电量达到2600至2800亿千瓦时。这就意味着,在目前在建和运行核电容量1696.8万千瓦的基础上,新投产核电装机容量约2300万千瓦。
迫于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压力,2009年10月,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将4000万千瓦这一数据再次做了刷新,他表示,“在全球关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背景下,国家目前正在研讨是否需要修订原定2020年达到4000万千瓦的目标”。因此,有专家透露,2020年,我国核电装机容量有望突破7000万千瓦,几乎翻了一倍。
据专家介绍,目前,在欧美核电开发陷于停滞的同时,亚洲却掀起了核电站的建设热潮。援引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最新统计,目前,全球在建的核电站一共有56个,其中亚洲国家在建的有37个,而中国就占了21个。
专家呼吁尽快制定《原子能法》
近年来,我国核技术在工业、农业、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等领域应用越来越广泛。汪劲告诉记者,目前,我国有关原子能方面的法律只有1项,行政法规8项。“部门规章也多数是就某一方面急需的管理内容而制定的,核法律法规体系远未健全完善。最核心的问题是没有核领域的基本法。”虽然我国核技术不比发达国家差,但是在核政策与法律制度建设以及在核电管理人才培养方面却非常薄弱。汪劲认为,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核事业发展了50多年的核大国的缺憾。
我国于1984年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到目前为止已批准加入了7项核领域的国际公约,“但由于《原子能法》的缺位,这些承诺都还停留在政府行政层面上,与我国核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也与履行公约的要求相去甚远。”汪劲说,国际原子能机构、国外核管理机构官员和专家对我国《原子能法》缺位的现象十分不解,在国际交往中经常对此表示关注。“我国在每年一次的向国际原子能机构递交的《核安全公约》履约报告中,关于《原子能法》状况的表示总是‘正在制定中’”。20多年来,由于核基本法的缺失,使得我国在国际领域也面临许多尴尬。
来自监管方面的消息也不容乐观。汪劲说,现在国际上核电比较发达的国家通常一台机组有35人左右的监管人员,美国104台机组有近4000人参与监管,法国和日本各有50多台机组,监管人员分别有2000多人。我国目前运行有11台机组,在建机组则有26台,但监管人员才有300人。
汪劲表示,虽然国家已经批复扩大核安全监管系统的编制,到2020年监管人员将增加到1000人,“可就算实现这一目标,1000人的监管队伍也不能够填补核电站兴建热潮所带来的空缺。”让汪劲更加担忧的是,“在核电事业的法律尚处于空白状态下,我们怎么可能相信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对核电监管会比有法律规定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药品安全等领域的监管做得更好?”
“核电站的管理,绝对不能像今天的环境监督或者安全生产监督或者食品药品监督那样做,因为,尽管这些领域一旦发生问题很可怕,诸如紫金集团污染、三鹿奶粉事件等等。但是,一旦一个核电站发生事故造成核泄漏的话,就可能酿成中国甚至全球的一场长期的巨大灾难。”汪劲说,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如果管理不善,我国正在建设的20多个核电站,就有可能成为20多个定时炸弹。“我们的立法空白不能靠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来填补。”汪劲说。
“因此,制定《原子能法》,确立核事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明确核事业的发展方针、基本政策和管理体制,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的责权利,保障核事业的安全、可持续发展,这是国家的责任所在。”汪劲以及北京大学核科学与技术研究院的专家呼吁,国家有关方面应尽快启动《原子能法》的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