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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规章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中小企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时间:2020年04月07日 来源:本站 作者:综合管理部 点击量: 分享:

第一条  根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中小企业专业委员会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核电项目投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核电设备研制和核电服务领域”的相关精神,加强中小企业之间的沟通联系,为中小企业进入核电领域提供更多、更实际的服务,经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理事会同意,在协会设立“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中小企业专业委员会”,英文名称: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Specialized Commission of China Nuclear Energy Association。英文简称:SMEC of CNEA。

第三条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中小企业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是根据核能行业发展需要设立的专业机构,在中国核能行业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专委会成员由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会员中中小企业自愿组成,是为中小企业会员提供相关服务的平台,在开展活动,对外宣传、出版刊物时统一使用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会标。

第四条  专委会的宗旨:发挥促进、服务、维权、自律作用,加强中小企业之间的沟通联系,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研究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工作方针:坚持平等自愿、合作开放、规范有序、共享经验、持续发展。

第五条  设立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章程》,适应中国核能行业发展的需要。

专委会设立程序:协会秘书处根据协会开展活动的需要,向理事会提出设立专委会的建议,并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召开中小企业有关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专委会组织机构并报协会备案。

第六条  专委会可依托本协会理事单位或本专业中具有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单位开展工作。业务范围及主要职责为:

(一)研究和探讨中小企业的发展方向、体制、政策、管理等问题,调查了解并及时反映中小企业的诉求和建议;

(二)借鉴其它行业的经验,建立企业资信档案和记录平台,公开透明企业资信状况,减少交易风险和成本;

(三)建立独立第三方合格供应商评审体系和独立第三方监造QC队伍,对认证后的供应商在协会平台上公示,可进入各核电集团的合格供应商名录;

(四)充分利用协会专家资源,建立核能协会技术咨询评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五)积极组织会员单位开展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联系,参与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六)研究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与金融服务平台;

(七)完成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组成方式:专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执行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以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和理事单位为主,按照有关程序推举产生;主任委员实行轮值制,轮值任期2年,轮值顺序采用抽签方式产生;报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理事会批准。

第八条  运作方式:专委会负责人会议是专委会决策机构,由主任委员召集,副主任委员及执行委员参加,每年召开1-2次会议,包括审议上年工作情况,研究确定年度重点工作和年度工作总结,讨论重要专项工作等内容,组织落实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理事会的有关工作要求。

第九条  专委会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协会会展供评部,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报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备案。秘书处作为专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条  专委会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专委会成立初期,协会在工作经费上给予支持;

(二)专委会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有偿服务的收入;

(三)会员捐赠和社会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专委会经费主要用于开展调研活动以及为完成协会委托交办任务所发生的开支。

专委会经费由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作为专项经费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9年3月31日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决议修订,原《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中小企业专业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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