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2014年12月1日—2014年12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 |
2015-01-05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4年12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我部对5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10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1月5日-2015年1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6556858、66553044、66556344 传 真:010-6655683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35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二、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环验〔2014〕243号 2014-12-1 2 环验〔2014〕244号 2014-12-1 3 环验〔2014〕270号 2014-12-19 4 环验〔2014〕271号 2014-12-19 5 环验〔2014〕272号 2014-12-19 6 环验〔2014〕273号 2014-12-22 7 环验〔2014〕274号 2014-12-22 8 环验〔2014〕275号 2014-12-29 9 环验〔2014〕276号 2014-12-29 10 环验〔2014〕278号 2014-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