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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行业协会核电运行分会专项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2019年修订稿)
时间:2020年07月11日 来源: 点击量: 分享:

一、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核电运行分会组织管理办法》和《中国核能行业协会核电运行分会专项工作经费收取标准与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我国核电同行评估及经验交流活动的规范、持续、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分会坚持注重实效、专款专用、严格审查的原则,对专项工作经费实施统一管理。分会理事会负责年度专项工作经费预决算的审批;分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负责年度专项工作经费预决算的审查与监督;分会秘书处负责专项工作经费的日常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核电同行评估和经验交流等相关活动的经费使用与管理。

二、核电厂同行评估活动经费开支

第四条  核电厂同行评估活动经费开支包括:评估技术支持费,评估培训费,评估人员差旅费、劳务费,评估现场接待费以及相关税费等。

第五条  评估活动相关工作由分会技术支持单位协助分会秘书处开展,秘书处根据每场评估活动的具体工作量,向技术支持单位支付技术支持费用,主要包括评估活动筹备与策划、评估文件编制、人工成本、差旅、税费及附加等。

第六条  评估培训经费支出包括培训场地费、授课费、教材费、差旅费、会务费等,由秘书处统一支付。

第七条  一般情况下,评估人员差旅费由其所在单位承担;邀请专家差旅费由分会秘书处承担。

第八条  受评估方承担以下现场费用:评估人员食宿费、劳保用品、文具等因开展评估活动在受评估方所在地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九条  分会给予评估人员加班津贴(劳务费)。津贴标准参照国际评估组织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分会秘书处统一支付。具体标准如下:工作时间以天为单位计算,从评估员到达评估现场开始、至现场评估结束离开截止;离场代表、领队、队长800//天、副队长、顾问、协调员750//天、评估员700//天、观察员300//天。

第十条  以上各类工作经费产生的税费及其附加由秘书处代缴。

三、核电厂经验反馈与交流活动工作经费开支

第十一条  分会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班等活动的特邀专家、讲师和分会成员单位的3名以内参会代表免收会议注册费。这部分经费由分会秘书处以注册费补贴的形式拨付给会议承办单位或直接拨付至会议酒店用于支付相关费用。注册费标准将根据市场物价和会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协会会员单位代表1000/天·位,非会员单位代表1500-2000/天·位。

第十二条  分会秘书处应向会议论文评审专家、会议发言嘉宾和专家、培训班讲师等支付相应劳务费,发放标准由分会秘书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专家咨询费讲课费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确定。

第十三条  行业专题工作组活动经费:(一)工作组筹建期间的经费由分会年度专项工作经费支出,具体包括:各类文件的起草、制定、召开工作组筹备会议等;(二)经分会批准工作组开展的各类活动(包括会议、培训、竞赛、技术支持服务等)费用支出等。

四、秘书处运行经费开支

第十四条  分会秘书处日常运行经费支出:(一)召开分会协调管理类会议的相关费用(分会秘书处工作会议、分会年度会议、理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全行业经验反馈工作研讨会、行业专题工作组组长会议等);(二)分会秘书处办公经费,主要包括设计制作费、差旅费、邮寄费、专家及劳务费、公摊等;(三)分会秘书处人员费用,包括:人员薪资及保险等;(四)税费等。

五、软课题研究经费开支

第十五条  软课题研究经费主要指由分会组织开展的行业共性问题研究、经验反馈报告编制、行业标准规范制定等软课题研究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软课题申报、立项和审查产生相关的费用;支付给项目承担单位的研究经费;软课题项目日常管理产生的费用等。单个软课题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0万,根据课题研究内容广度、深度、指标要求和经费状况确定。

第十六条  秘书处根据软课题申报、审查情况和年度经费预算初步确定拟开展的软课题研究项目,并提交分会理事会审定;经分会理事会审定后,公布软课题申报结果和经费安排。

第十七条  分会秘书处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协议,并按照协议和财务管理要求进行经费支付。其中,未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由秘书处责成相关单位按专家审查意见开展相关研究补充工作,并通报分会理事会;补充研究成果经分会组织的课题验收会议审核通过后,方可支付相关研究费用。

六、国际合作与两岸交流费用开支

第十八条  分会国际合作与两岸交流经费支出:(一)分会秘书处开展国际合作与两岸交流日常工作经费支出;(二)参加IAEAINPO等国际组织有关会议费用;(三)WANO会费,及与WANO合作开展相关活动的费用支出等。

七、预算调整的管理

分会理事会批准的预算应保持严肃性,不得随意调整。由于分会工作任务的变更、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导致预算执行发生较大差异确需调整预算的,应当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分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预算调整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并将所有预算变更审批情况报分会理事会审定。

第十九条  预算调整不能偏离分会发展战略和年度财务预算目标,并应在经济上实现最优化。

第二十条  分会秘书处应提出书面调整申请,详细说明预算调整理由、调整建议、调整前后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预算调整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影响等。根据预算调整金额的不同,采取分级授权进行审批:

1)同行评估、经验反馈、共性问题研究、国际合作、日常运行等项目内的调整,单项经费调增额度在 3 万元以内的,由分会秘书处副秘书长(协会核电评估部主任)审批;

2)单项经费调增额度在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由分会秘书长审批;

3)超过 10 万元的,由协会秘书长审批。

八、其  他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分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分会秘书处负责修订完善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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